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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4-0007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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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2020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2021年3月以来,中办、国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下发…

《关于全面推进全县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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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9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20213月以来,中办、国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坚持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

20205月,连云港市政府颁布实施《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市长第5号令),明确了考古前置的相关制度。20236月,连云港市文管办、连云港市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连文管办发〔20232号),明确了各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片区开发主体等单位职责。2024322日,连云港市发改委、连云港市文广旅局、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局、连云港市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加快推进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此背景之下,县文广旅局依据国家和省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文物资源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新时期改革重大攻坚任务。在文物保护领域,推行考古前置是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的最新要求,出台《实施方案》既是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实施方案》将此前由建设方拿地后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前移至土地出让之前,考古工作的申请主体由建设方改为土地储备、出让机构,这将有效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同时,地下文物也能在建设前得以提前发现并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1-2月,县文广旅局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参照市内其他县区已出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开始起草《实施方案》,20243月形成初稿报县政府研究。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建设项目用地,又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全县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净地”供应制度落实,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或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应当依法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未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前不得入库。

二是明确了基本程序。包括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申请流程、工作实施、成果验收、经费保障等事项。

三是明确了部门责任。主要明确了属地政府(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国有土地储备、文旅(文物)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六、创新举措

实施基本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不仅降低了项目建设的投稿成本,而且缓解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县文旅(文物)部门牵头,建立各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县考古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考古前置工作有序进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电话:0518-80193893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7461.html